中文之后并不便利记忆,对那些比较对比思考分析与判断知道明白英文的人来说,看中文翻译简直就是受罪。为什么会有受罪的感觉?疑问和问题就出在我们翻译时选用的那些中文字。从传统的翻译角度来讲,在翻译外国人名的时间,我们所使用的中文都是没有太多实际意思的,比如***USA有一个意大利和爱尔兰混血的女歌手叫Laura Branigan,如果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劳拉·布兰尼甘,劳拉还好说,和汤姆、约翰什么的一致,都属于我们熟知的英文大俗名,但布兰尼甘就不好不怎么样记了,因为布、兰、尼、甘这个4个字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,你总不能够认可能不能够认可以牵强的想成“布是兰色的,上面有尼龙资料,并且沾上甘油”吧。其实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个词便利记忆,但这些生涩的中文翻译并不好不怎么样记,如果要换个方式,将Branigan翻译成“不让你干”,很好记多了。
类似的还有很多数量,4AD有个乐队叫Pixies,如果依照它在中文意思翻译成“小精灵”没什么疑问和问题,但要是依照音译翻译成“皮鞋”,就更便利交流。还有就是80时期的闻名新浪潮与潮流乐队Duran Druan,如果直接翻译成“杜兰·杜兰”,不太好记,但要是改成“都烂·都烂”,既符合了音译,又有了中文意思,让人看着特直观,记的时间也更便利。
因此你可以管B.B. King叫“二X王”、管Louis Armstrong叫“路易丝·胳膊粗壮”、管Nirvana叫“哪儿挖呢”、Blur叫“不了”。至于Moby和Morcheeba,拒绝使用说你也知道明白他们音译过来离别是什么样子的情况意思,还有个金属乐队叫摸她底裤,不过如同此类我忘了他们的英文怎么拼。
前几天在写一篇文章的时间提到了早年被公以为3大爵士女伶的Ella Fitzgerald、Nina Simon、Billy Holiday,她们离别被翻译成艾拉·菲兹吉拉德、尼娜·西蒙、比利·哈乐黛。当时觉的如果一提到3大爵士女伶就把这一大串名字说出来实在太烦琐了,所以写那篇文章的时间干脆给他们仨起了一个简称,“爱你X”,相应的中文翻译也就变成了爱了·菲兹吉拉德、你呢·西蒙、X里·哈乐黛,这样看上去多直观,也便利记忆。
也许你觉的这种新鲜新奇的翻译不够准确,但实际上许多的到我们普遍认同的翻译也不是那么准确,当中最模范标准典范的就是***乐队Rolling Stones,他们的中文翻译是“滚石”,依照这两个词离别在英文词典中最根本基本的意思简化而成的,然而事实情况上它的准确翻译应该是“失业青年”。所以说名字只不过如同此类是一个标签商标,不论是传统的翻译还是新鲜新奇的模式,目的都是一个,让别人知道明白你形容的是谁。
我尊重传统的翻译方式,但在这个信息量巨大的时期,一下子要我们记住那么多名字实在太困难了,尤其是那些恶心的中文翻译,但我们每天要接纳许多新的名字,有些英文是过目不忘的,有些则是怎么记也记不住,这时间就需要另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模式,将其变成更便利简单的翻译,让那串英文变成一个你了解的中文用语。